关于做好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委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前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中心)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对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危化品存储、气体存放、机械电气、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安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并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1),于1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我处。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中心)分管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安全员,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内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巡查。
(二)假期中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教学实验室不开放,科研实验室(含研究生实验室)确有需要使用的,填写《假期实验室申请使用登记表》(附件2)并经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遵守《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施办法》,实验过程中确保人不离场。研究生实验室还应当严格遵守《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实验室内违规使用电器、饮食和留宿。研究生假期内独立使用实验室的,应当同二级学院签署《研究生独立实验授权书》,危险实验应当确保至少两人在场,不得进行通宵实验。
(三)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当做好水、电、气、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防护和封存工作。寒假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启用实验室。
(四)请各学院(中心)将《假期实验室申请使用登记表》(附件2)在1月12日之前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我处存档备案。有研究生独立使用实验室的,授权书(附件3)应当由导师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后一并提交存档备案。
三、其它
请各二级学院(中心)按照通知要求, 做好相关工作。若有违反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责。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8日
附件1: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1月).doc附件2:假期实验室申请使用登记表.docx附件3:研究生独立实验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