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登记填写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资产名称”:资产名称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合同明细清单等附件材料规范填写完整名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2)“存放地点”:填写至具体房间号,若无,可联系资产管理处进行个性化添加。
(3)“设备用途”:申报的资产一般用于学校的办公、教学、科研、医疗、其他这五个方向,填报人应如实选择资产的用途。
(4)“采购组织形式”:分为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市采购、自行采购五个选项。除自行采购外,其余采购方式都需要招投标办公室盖章。
(5)“规格型号”:规格和型号不可填写相同内容,规格参数应为量化参数或技术指标参数,如显示器尺寸、内存大小等。
(6)“销售商”:应填写发票左下角处销售方名称。
(7)“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应根据项目编号进行区分,一般横向项目为非财政拨款,其他为财政拨款,有特殊情况可咨询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后确认。
(8)“购置日期”:应填写发票右上角处开票日期。
2、批量或以系统名义购买的设备如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答:根据资产实物和功能状态应单独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请细分到单台、件或套。如会议系统内含音箱、功放、话筒等多项明细组成的,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分别登记成“**会议系统-音箱”“**会议系统-功放”等。
3、批量购买的同一设备如何快速填写资产入账登记单?
答:由于仪器设备的填报数量只能为1,当批量购买相同设备填写资产明细时,可以进行【增行】,增到购买数量后,点击【全屏显示】,在界面的第一行点击铅笔图标可以对每一类目进行批量填写。
4、资产购置单位和资产登记使用单位是否可以不同?
答:资产购置单位是指经费实际支出的单位,与资产登记使用单位可以不同。资产保管责任落实在资产登记使用单位。
5、资产标签什么时候可以取得?
答: 在进行“上海电机学院资产报销(登记)单”签字环节的最后一步:“资产管理处复核”,复核无误后,即可在资产管理处领取资产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