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新学期已经开始,师生陆续进入实验室学习,请各学院加强实验室管理,开展实验室检查,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委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自查。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水、电、气,做好实验仪器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加强高温高压、特种设备等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2、加强研究室生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整洁卫生、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并检查有效性,确保各种应急设施正常使用。
4、做好危险化学品规范采购、领用、存储,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
二、请各学院于3月6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1)提交至工业中心A301处。
三、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