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平稳运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
一、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各学院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2、自查工作应涵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仪器设备安全、机电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等方面。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请各学院于4月2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1)提交至工业中心A301处。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校级检查。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