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4-07-08浏览次数:16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的工作提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当前高温季节对实验室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学院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压实,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隐患

1.危险化学品管理: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通风良好,标识清晰,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措施到位。

2.用电安全:规范实验室用电行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器设备完好无损,避免超负荷使用。定期对实验室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充电电池等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电气火灾隐患。严禁电动车在实验室充电。

3.高温作业安全:针对高温天气,合理安排实验时间,特别是涉及高温实验操作。加强实验室内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实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应急安全:完善实验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技能培训、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对新进师生和研究生,要进行严格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监督下进行实验。若导师不在场,研究生需要独立完成实验的,应当经所在二级学院评估,获得导师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实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实验等)时,至少有两人在场,不得单独进行实验。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学院(中心)在放假前,必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的检查标准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检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暂停使用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责令相关学院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强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

    1、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应履行申请和报备手续,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实验内容风险评估、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学生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

    2、暑假期间尽量不安排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需安排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内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实验室使用一般不超过晚上时,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规范操作,危险性实验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结束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水、电、气瓶和门窗。

    4、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留宿;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事务或活动;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5、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切断电、水、气源,以及锁好门窗等安全措施,并贴上封条。

    六、落实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各学院(中心)要结合所属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请各学院(中心)723日前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方式38223236  

邮箱:sysglc@sdj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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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7月).doc

附件3:研究生独立实验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