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平稳有序运行,保证校园安全稳定。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系自查(11月20日前)
各学院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2、自查工作应涵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查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台账)、仪器设备安全、机电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标识等方面。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校级巡查(11月20日-11月31日)
1、核实实验室危险源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根据前期学院报送危险源清单和实验室的I级、II级,III级的实验室进行全部逐一核查。
2、作为实验室安全月的一项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涉及180间实验室。专家组将针对实验室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督促整改,编制学院安全报告。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安全自查工作,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签字、盖章(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ysglc@sdj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11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