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学校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承担起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职责;实验室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要履行好本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三、做好分级分类动态更新。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并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请各实验室负责人于5月16日前,在之前实验室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对所负责的实验室进一步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若室内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分级分类申请,调整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等级,并完善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请各二级学院(中心)于5月16日前,提交《一级风险级别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附件1)。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实验室专业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实验师生安全防护知识、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指导老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实验环节加强现场指导,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检查范围:各二级学院(中心)所属全部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教育、环境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废弃物安全、气瓶安全、辐射安全、危险性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个体防护安全等内容。对于重要危险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安排:
5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提交《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附件3)、《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4)、《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5)。
5月16日起,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及时反馈二级学院(中心)落实整改。
6月-7月,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市高校随机开展实地检查。
六、其它
联系人:王老师、叶老师
提交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sysglc@sdju.edu.cn
联系电话:38223236
附件1: 一级风险级别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xlsx
附件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doc
附件4: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xlsx
附件5: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