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实验室的房屋属性与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和房屋管理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全校范围内功能定位为“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属性进行统一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范围与属性界定
规范范围:本通知所指的“研究生工作室”,是指主要供研究生进行课程复习、文献阅读、理论研究、学术论文撰写等学习科研活动的房屋空间。其核心特征为不使用实验设备,不涉及实验项目和实验操作,主要放置、使用学习设施和物品等。其在原实验室清单中,也可能被命名为“××实验室”。
属性界定:经学校研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空间,其房屋属性界定为“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室及研究用房(0103)”,不再作为“实验实习用房(0102)”进行管理,不再纳入实验室管理序列。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房间。
学院 | 楼宇名称 | 房间号码 |
机械学院 | 材料学院楼 | 204-206 |
材料学院 | 材料学院楼 | 402 |
材料学院 | 材料学院楼 | 404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335-337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339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345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408-410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432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441-443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445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 | 447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学院楼 | 205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学院楼 | 207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学院楼 | 209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学院楼 | 211 |
商学院 | 商学院楼 | 201 |
商学院 | 商学院楼 | 203 |
商学院 | 商学院楼 | 220-222 |
商学院 | 商学院楼 | 510 |
商学院 | 商学院楼 | 514 |
二、 工作内容与要求
为确保管理属性平稳过渡,安全责任清晰明确,请各学院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排查与属性变更:请各学院对现有纳入实验室管理序列的研究生工作室进行全面排查和精准识别。排查时以当前实际情况为准,兼顾规划调整。对于符合“研究生工作室”界定标准的,从实验室管理序列中剔除,摘除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不再录入实验室管理平台。并在学校的房屋管理系统或相关登记台账中,将其房屋属性变更为“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室及研究用房”(由总务部安排)。
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属性变更后,该房屋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由所属学院承担。
3.彻底清理安全隐患:各学院须对界定为“研究生工作室”的房屋进行彻底清理,严禁存放任何实验试剂、实验样品、实验耗材及专用实验设备。对确需保留的普通计算机等辅助设备,应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三、 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自查与整改阶段(10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房屋排查、属性界定、隐患清理、责任落实及标识更换工作。
核查与备案阶段(12月15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学院最终实验室名单进行复核。待新的实验室管理平台建成启用后,相关实验室信息将录入系统。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全面排查,充分规划,为后续实验室基础信息的全面梳理、更新做好准备。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