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二级单位。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在学校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教学等工作满一年,且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责任体系完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教育培训扎实。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师生安全意识强。
3.管理规范严格。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
4.安全绩效显著。当年未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积极配合学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5.环境整洁有序。实验室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备物品摆放规范,安全标识清晰完备。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安全理念牢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具备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
2.履职能力突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安全问题。
3.管理成效显著。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范,积极配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在责任范围内当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创新意识较强。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方法创新、安全设施改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组织初评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附支撑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处。
(二)学校评审
根据各单位申报和推荐材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本年度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和评审,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审议。
(三)公示与表彰
审议通过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推荐表、申报表报送至行政楼122室,电子版发送至sysglc@sdju.edu.cn。
五、奖励办法
评选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2个,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4名,颁发荣誉证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