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月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5-12-1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决定组织开展12月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1226日。

二、自查范围

各单位所属全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配套辅助场所。

三、自查重点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自查:

(一)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对照202510—11月学校安全督查及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提交整改佐证材料,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二)常态化安全管理

  1、危化品安全: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储存、使用与台账记录。

  2、设备设施安全: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状态、操作规范与维护记录。

  3、安全与应急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通风系统、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完好有效。

  4、基础环境安全:排查用电安全、环境卫生、物品堆放、消防通道畅通等情况。

(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安全专项

  1、实验室规范管理:重点核查批量使用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的实验室,是否配备专用充电防爆柜;实验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测试或不当存储行为。

  2、日常使用与风险排查: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使用中的设备出现鼓胀、变形、漏液、异常发热等明显风险隐患。充电过程必须有人看管,严禁过夜充电

  3、宣传教育与行为引导:开展蓄电池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购买使用正规合格产品(建议逐步淘汰老旧产品),知晓避免过充、高温、碰撞等安全规范。废弃电池须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至专用回收设施。

四、安全抽查

    1231日前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学院进行实验实安全抽查。

、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杜绝形式主义。

  2、强化立查立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和整改计划。

  3、落实分级管理:严格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完成相应频次的检查,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4、及时总结报送:请于20251226日(星期五)前,将本次自查工作的隐患情况,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实验室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次安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1212

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安全检查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