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规范管理与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6-01-0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障大型仪器设备规范管理,发挥使用效益,根据学校部署,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5年度以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以下简称新增设备,见附件1)。

二、规范管理

1、配置新增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实验室新增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规范。审定后的操作规程须选用合理方式进行明示。一般以壁挂式、封膜纸式或台卡式三种方式进行明示,对于操作规程内容较多的,也可装订成册,悬挂于设备附近,各实验室应根据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及其安装环境特点,遵照安全、就近原则,至少选择一种明示方式。

2、规范做好新增设备日常使用记录。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确保“一机一册”,规范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尚未领取《上海电机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的新增设备,请于116日前到行政楼122领取。

三、开放共享

1、组织新增设备开放共享试点申报。如无特殊情况,按《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九十五号)要求,以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需纳入开放共享试点范围。各单位应根据新增设备实际情况,做好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组织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报表》(见附件2)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制定新增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沪电机院财〔20248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可参照本市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同行标准或政策标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并组织填报《上海电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报表》(见附件4)《上海电机学院收费项目基础信息登记申报表》(见附件5《上海电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6);

32025年第一、二批开放共享试点设备,若需调整收费标准,请相关单位参照上述要求重新提交表格。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及时做好以上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1116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行政楼122,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dygx@sdju.edu.cn

2314日前,将附件4、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行政楼122,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发dygx@sdju.edu.cn

3、联系人:刘景龙 ,联系电话:1512104411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0105


附件一:2025年新增单台套原价30万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xlsx

附件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报表.docx

附件三:大型仪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四:上海电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报表.docx

附件五:上海电机学院收费项目基础信息登记申报表.xls

附件六:上海电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