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命名规范指引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6-01-12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命名,明确实验室功能定位,促进资源共享与跨学科合作,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及更名的实验室及其下设房间。

第三条 实验室命名遵循“统一规范、功能导向、分类清晰、简明实用”的基本原则。名称应准确反映实验室核心功能或研究方向,并力求简洁,原则上不宜超过15个字,以确保在各类信息系统、标识标牌中的有效显示与应用。

第二章 术语定义

学校实验室组织结构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房间。本指引涉及“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房间名称”两个层级的命名规范。

实验室:指具有独立功能定位、学术方向或教学任务的组织实体实验室按照功能及服务对象分为教学、科研、辅助用房、其他四种属性。全校实验室名称不得重复。

实验室房间:指构成实验室的基本物理单元和日常运行场所是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单位。一个实验室可下设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房间。

辅助用房指为实验室运行提供支撑服务的仓库、设备间等附属房间,可根据需要独立命名或并入主实验室。

第三章 教学实验室命名规范

第五条规范要求

1.统一性:同一单位内教学实验室命名风格应保持统一。原则上后缀名仅限于实验室、实训室、机房、语音室。

2.功能导向性:应优先描述通用实验功能、技术领域或服务课程群,淡化单一专业归属,以促进资源共享。

命名参考

类型

推荐命名格式

说明与示例

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实验室模式

[通用技术/基础学科] +实验室/实训室

服务多学院、多专业,支撑宽口径基础能力与通用技术
示例:物理实验室、电气线路检修实训室、公共语音室

专业实验室/实训室模式

[关键技术/专项技能] +实验室/实训室

功能精准聚焦,支撑特定课程群或核心技能模块。

示例:机器视觉检测技术实验室、PLC应用技术实验室

第四章 科研实验室命名规范

核心原则

1.学科引领性:应反映前沿科学问题、核心技术或特色研究方向。

2.开放包容性:应有适当广度,能包容研究方向的自然演进。

3.规范性:经科技处审批后方可使用研究院”“研究所”“中心”“平台后缀名

命名参考

类型

推荐命名格式

说明与示例

研究方向核心型

[前沿/特色研究方向] +实验室

学术标签鲜明。
示例:高可靠性风电装备传动系统实验室

重大目标导向型

[重大挑战/国家需求] +实验室

面向重大需求。
示例:人形机器人实验室

核心技术平台型

[核心仪器/技术平台] +中心/平台

重大设施或共性技术服务。
示例:复合材料分析测试中心

第五章 实验室房间及辅助用房命名规范

实验室房间及辅助用房命名应在实验室框架下,更具体地反映该房间的特定实验功能。例:实验室名称为“智能传感与检测实验室”,其下设房间可命名为:信号检测实验”“光学传感实验

若一个实验室仅包含一个房间,则实验室名称与实验室房间名称应保持一致。

十一若实验室下设多个功能相同的房间采用“名称+阿拉伯数字序号”模式命名。示例:物理实验室1、物理实验室2

第十辅助用房命名参考

空间类型

推荐命名格式

示例

仓库

[所属单位] + [物资类型] +仓库

电气学院仪器设备仓库、材料学院化学试剂仓库

设备间

[实验室] + [设备名] +(设备)间

材料科学实验室气瓶间

服务器间/核心机房

[单位/实验室名] +服务器间/核心机房

人工智能实验室服务器间、信息学院核心机房

其他

[功能] +/

样品准备室、废液暂存间、洗涤消毒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实验室或实验室房间名称中如出现英文缩写或词汇,应在实验室简介中予以说明。

第十 如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命名的,以上级文件命名为准。

第十 实验室命名及变更须经所属单位论证,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名称与本指引不符的,应结合实际逐步调整。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科技处

2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