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运行,根据上海市教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4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加强清明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假期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高风险实验。做好实验室场所的水、电、气及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清除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废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食物、烧煮食物、饮食、吸烟及睡觉等行为,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在实验结束后,务必做到“人走、断电、停水、锁门、化学品规范存放”等收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排查所有在岗实验人员(特别是参与高风险操作的学生和科研人员)是否已通过安全考核并取得准入资格(按《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表的要求)。严禁“先上岗、后培训”或“培训走形式、考核走过场”。对于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高风险操作的实验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档”的实操能力评估,且有记录备查。严格落实实验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新建、扩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三)严控“实验操作”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高风险实验“双人值守”制度,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过夜实验或加热反应。对于晚间、节假日开展的实验活动,必须落实审批备案和巡查机制。
(四)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试剂、高压气瓶、粉尘工艺的实验室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四项内容:
1.通风条件。所有可能产生易燃易爆蒸气的操作,是否强制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是否完好有效;
2.储存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试剂是否严格执行分类存放、远离热源、限量储存,是否存在混存混放、超量存放问题。
3.电气防爆。实验区域内是否存在非防爆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等问题,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设备。
4.静电防护。涉及易燃液体转移、搅拌等操作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静电接地和消除措施。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请在实验室管理平台实验室检查系统中建立实验室检查活动,并开展检查记录(正常的也要提交),整改审核流程为(实验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校级管理员)。
(二)校级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
学校将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自查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