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5月)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6-05-09浏览次数:10

相关二级单位:

当前正值实验高峰时期气温升高,实验室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锂离子电池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及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5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锂离子电池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排查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按照沪教委保〔20266号文件要求,对实验室内锂离子电池设备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排查:

1.采购准入:所有科研教学用锂电池须具备UN38.3运输安全检测报告及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检测报告,无报告不得采购、使用。

2.存储规范:锂电池须存放于防爆柜或专用防火柜,存储区与实验操作区必须物理分隔,严禁超量囤积。存储环境须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热源与易燃物。

3.使用与充电管理:充电过程必须有人值守,严禁过夜充电。使用前须检查电池有无鼓胀、破损、漏液或异常发热,发现隐患立即停用、隔离并上报。

4.高风险实验管控:涉及电池制备、拆解、针刺、过充等高风险实验,必须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实验期间严禁脱岗。

5.废旧锂电池处置:废旧锂电池须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专业机构回收,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露天堆放。

    (二)常态化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安全准入:排查所有在岗实验人员是否通过安全考核并取得准入资格,严禁“先上岗、后培训”。涉及高风险操作的实验人员须实行“一人一档”实操能力评估。

2.严控实验过程:严格执行高风险实验“双人值守”制度,严禁在无人看管情况下进行过夜实验或加热反应。晚间及节假日开展的实验须落实审批备案和巡查机制。

3.规范实验收尾:实验结束后务必做到“人走、断电、停水、锁门、化学品规范存放”,及时清除无关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 即日起518):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请在实验室管理平台-实验室检查系统中建立实验室检查活动,并开展检查、记录(正常的也要提交),整改审核流程为(实验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校级管理员)。

    (二校级检查518525):学校将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自查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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