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航空学院论证申报及学校审定,现将金属激光切割机等7台(套)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6月16日18:00,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822323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9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服务标准汇总表.xls
经航空学院论证申报及学校审定,现将金属激光切割机等7台(套)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6月16日18:00,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822323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9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服务标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