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的通知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6-07-02浏览次数:11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本次集中收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实验室废液:有机废液(含卤素有机废液HW49、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其他有机废液HW49);无机废液HW49(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

2.实验室固废:废弃化学试剂、试剂空瓶、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烧杯、离心管等)、废弃样品、实验沾染性废物及其他固态废物HW49

3.实验室过期废试剂(药品)HW49

二、分类收集要求

1.严格分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严禁将不相容的危废混合放置,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2.液态废物: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不同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不可混倒。

3.固态废物:应装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影响容器密封。废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且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

4.过期废试剂:要求拧紧瓶口,按照化学性质相容性,互相不反应的试剂整理到一个包装物内(如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要求结实。每个包装箱内要求附一份本包装箱内的废试剂明细单,明细单上必须填写学院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包装及标签规范

1.容器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包装容器应密封良好。

2.标签张贴: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必须张贴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危险废物”标签,注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危险类别、产生单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未张贴标签或未填写具体信息的,不予回收。

3.收集申请:各实验室务必710日前将本次需要转运危险废物的名称、预估重量录入实验室危废收集统计表中。

四、危废暂存要求

1.开展化学实验的房间内应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

2.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存放。暂存区应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洒、防渗漏措施。

3.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黄色实线或黄黑相间实线,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4.各实验室须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台账的保存期限须至少5年。

、注意事项

1.搬运前须检查容器的密封性,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空瓶中不允许有残留,不允许现场倒桶。

2.对于分类不清晰、信息不完整、包装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原则上不予回收处置。

3.对违规倾倒、堆放、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3822323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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