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相关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锂离子电池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锂电池采购、使用、存放、充电、检查和报废处置等环节,防范锂电池热失控、起火、冒烟等安全风险,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锂离子电池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教委保[2026]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锂离子电池全周期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实验室锂离子电池,是指各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测试、竞赛、仪器设备配套等活动中使用、存放或备用的各类锂离子电池,包括但不限于:
(一)三元锂电池;
(二)钴酸锂电池;
(三)磷酸铁锂电池;
(四)仪器设备、无人机、机器人、电动工具、移动电源等配套锂电池;
(五)闲置、停用、待报废或已发现异常的锂电池。
已装配在仪器设备内但可拆卸、更换、单独充电或单独存放的锂电池,应纳入管理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采购登记。各实验室新购锂电池、含锂电池的设备配套电池、备用电池、电动工具电池、无人机电池、机器人电池、移动电源等,应在采购前通过系统“我的申购”进行登记,申购通过并到货后,在系统完成入库登记。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申购登记的锂电池,原则上不得直接进入实验室使用或存放。
(二)开展存量排查。各单位应逐间实验室开展锂电池排查,做到底数清、位置清、责任人清、状态清。对已购置、已使用或存量锂电池,应通过“库存管理—试剂入库—填报提交”及时完成系统填报。
(三)规范入库管理。大容量电池、设备配套电池、无人机电池、机器人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等风险较高的锂电池,原则上应逐块或逐组登记。同一实验室内同型号、同批次、同存放地点的小容量教学用电池,可按批次登记,但应确保数量准确。
(四)加强存放和充电管理。锂电池应存放于专用区域或专用柜内,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得在办公室、教学楼、宿舍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违规充电或存放。充电应在安全、通风、有人管理的区域进行,严禁长时间无人值守充电。
(五)及时处置异常和报废电池。对鼓包、破损、漏液、异常发热、无法正常充放电、长期闲置或来源不明的锂电池,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隔离存放等措施。待报废、停用或需处置的锂电池,应通过系统“废弃物管理—申请废弃回收”提交处置申请,不得随意丢弃、混入生活垃圾或长期堆放在实验室内。
(六)实行动态更新。新增、转移、停用、报废锂电池,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确保系统台账与实物状态一致。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9月24日前完成首次排查和存量系统填报工作。后续新增锂电池应严格按照系统申购和入库流程执行;报废或停用锂电池应及时通过系统申请废弃回收。
四、监督检查
学校将结合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各单位锂电池系统申购记录、入库台账、账物一致性、存放充电规范性、异常电池处置和废弃回收申请情况等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填报、账物不符、违规存放、违规充电或随意处置废弃锂电池等情形的,将督促限期整改。
联系人:王老师、叶老师, 联系电话:3822323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4日
附件:实验室锂离子电池管理操作指南
一、系统操作路径
环节 | 系统路径 | 填报要求 |
申购审核 | 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系统—申购管理—我的申购 | 新购锂电池应先在系统中发起申购,填写名称、数量、用途、责任人、实验室、规格参数等。 |
入库登记 | 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系统—库存管理—试剂入库—填报提交 | 到货后按系统要求完成入库(实验室),形成库存台账。 |
存量填报 | 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系统—库存管理—试剂入库—填报提交 | 已有锂电池按本次排查结果填报提交。地点选择:具体实验室 |
报废处置 | 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系统—废弃物管理—申请废弃物回收 | 待报废、停用或需处置锂电池应通过系统提交废弃回收申请。 |
二、存量登记字段解读
系统字段 | 填报口径 |
试剂名称 | 按系统目录选择:三元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其他锂电池。无法确认正极材料类型的锂电池,应优先向供应商或设备厂家核实;确无法确认的,选择“其他锂电池”。 |
CAS号 | 自动对应名称。 |
试剂所属人姓名 | 填写实验室锂电池实际管理责任人或所在实验室的负责人 |
试剂所属人工号 | 填写责任人工号。 |
纯度 | 统一填写“其他”。 |
规格 | 电池容量单位选择mAh。 |
用途 | 按实际选择:科研、教学。在教学实验室使用的原则上用途为教学。 |
数量 | 填写实际数量,纯数字格式。 |
有效期至 | 建议作为“下次复检日期”或“建议报废、处置日期”使用。 |
存放位置 | 选择“实验室”。 |
存放地点 | 自动对应实验室 |
试剂柜 | 有电池柜、防火柜、防爆柜的可填。 |
备注 | 电池电压、品牌型号等其他参数,可在备注中补充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