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级学院论证申报及学校审定,现将低温沉积设备等15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9月21日18:00,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经二级学院论证申报及学校审定,现将低温沉积设备等15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9月21日18:00,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