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旭东发布时间:2026-09-29浏览次数:37

各学院(中心):

国庆假期将至,为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工作部署

各学院(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验室类型、风险等级和假期使用安排,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所、实验项目和操作人员,明确假期管理、巡查检查和应急联络人员,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开展节前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所属实验室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实验废弃物以及水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等,做好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复核销号。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在节前完成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应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无法保障安全的,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或设备使用,整改并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恢复。

相关检查活动及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报送,整改完成后及时更新系统记录,实行闭环管理。

三、严格开放审批,规范实验管理

国庆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于放假前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特殊时段开放”模块提交开放申请,明确开放时间、实验内容、主要风险、安全防范措施和值守人员,经所在学院(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实验室。

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落实安全教育和准入要求。实验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开展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确保实验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做好实验风险评估。对拟开展的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报所在单位备案。

(三)落实现场值守。明确实验期间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值守人员。开展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危险性实验和通宵实验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值守,严禁实验过程中脱岗。

(四)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开放前应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复核确认;未完成隐患整改闭环的实验室,不得在假期开放使用。

各单位应汇总掌握所属实验室假期开放及人员值守情况,加强人员进出和实验活动管理。实验开展期间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四、加强重点管控,做好设备运行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分类存放、规范标识、领用登记等要求,确保账物相符。规范收集、暂存实验废弃物,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处置,严禁混存混放、违规排放或随意丢弃。加强气瓶及相关设备检查,确保固定、防护和使用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假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应妥善存放实验材料,关闭不需运行的设备及相应水、电、气源,锁闭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漏等工作。

涉及连续运行的设备和实验、过夜实验,按照《上海电机学院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细则(试行)》(沪电机院资〔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落实运行管理、值守巡查和异常处置措施。

五、强化值班巡查,做好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落实假期值班和安全巡查安排,对开放实验室、重点危险源及连续运行设备加强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和交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向假期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告知主要危险源、疏散路线和应急联系方式,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

发生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按照相应应急预案采取避险、疏散等措施,及时报警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现场处置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前提,严禁冒险施救、盲目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