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近年来,随着产教融合的深入开展,陆续有外单位(含合作企业、科研院所等)将仪器设备、软件系统等资产放置我校,委托我校代为管理,用于教学、科研等用途。为全面摸清外单位委托代管资产(以下简称“代管资产”)底数,规范代管资产的登记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可查,压实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现就做好代管资产登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设备类、家具类、软件类资产,均应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一)产权归外单位所有,未纳入我校资产账的;
(二)已经或计划放置于我校超过1年的;
(三)由我校教职工实际使用、保管和维护的;
(四)用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用途的。
已办理捐赠、划转等产权转移手续并纳入我校资产台账的物资,或租赁物资,不属于代管资产,按学校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二、登记内容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已开通代管资产模块。代管资产台账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统计,与学校资产台账分设,不得混同。各单位应当据实、完整填报代管资产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基本信息。名称、资产分类、品牌、型号、数量、原值或评估价值、实物照片。
(二)产权单位信息。产权单位全称。
(三)存放与使用信息。存放位置(具体到楼栋、楼层、房间号)、使用用途(教学/科研/其他)、校内管理责任人。
(四)风险与状态信息。是否涉及特种设备、辐射、生物安全、危化品等情况;资产当前状态(在用/损坏/闲置/待归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登记程序
(一)自查摸底和建账登记(11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所属系(所)、实验室、科研团队全面开展自查,做到“一台不漏”。
(二)登记渠道(11月30日前)。资产管理系统已开通独立的代管资产业务模块,请勿混淆。经办人登录代管资产模块—管理员建账—添加验收单,填写代管资产信息,完成逐级审核后,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代管资产标签,并粘贴在对应资产的醒目位置。
(三)动态更新。代管资产发生新增、校内腾挪、归还等变动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在代管资产业务模块做变更手续。
四、管理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代管资产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每件代管资产须明确一名校内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应为在编教职工。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代管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协议管理。接收代管资产原则上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产清单、价值、用途、存放地点、期限、维护维修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安排、期满处置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得以口头约定方式接收代管资产。
(三)确保使用安全。涉及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安全的代管资产,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符合国家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统一纳入学校管理体系。未经审批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妥善保管维护。代管资产应当与学校自有资产同等标准开展日常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雷、防静电及网络安全等措施,做好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使用记录,做到账实相符、状态可控。代管资产原则上不得擅自带离学校,不得转借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与约定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严格处置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抵押、报废、私分或将代管资产据为己有。使用期满、合作终止或连续闲置超过6个月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联系产权单位办理归还或续期手续,并同步更新台账记录。
(六)规范事故处置。代管资产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及产权单位报告,同时按规定报保险、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不得隐瞒、拖延或擅自处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