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教育系统2026年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6〕18号)及学校消防安全月活动安排和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巩固前期隐患整改成果,现就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11月)检查暨秋冬季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11月9日是第35个全国消防日,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秋冬季气候干燥、用电负荷增大,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各二级单位要把实验室消防安全作为本月实验室安全的重点内容,深刻认识做好秋冬季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整改闭环。各二级单位要对前期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复核销号,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类隐患是否反弹,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防止“以计划代替整改”“拍照销号”。
(四)深化宣传教育。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月活动安排,围绕“消防常识普及、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疏散自救演练、案例警示教育”四项行动,面向实验室师生集中开展一次秋冬季安全用电、危险源辨识和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一线岗位人员要带头参加灭火器、灭火毯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见火不慌、抬手就灭”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好新进人员和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
二、自查重点
(一)前期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对2026年9月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评估台账中本单位未完成整改的事项逐项核查,已完成整改的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审核;整改滞后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其中涉及易制爆危化品存放、加热设备运行值守、气瓶固定、消防设施故障等较高风险问题的,须于11月13日前完成整改。
(二)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内容。对照沪教委保〔2026〕18号文件要求,重点自查以下方面:
1.用电安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三无”产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板非新国标及串接使用、穿越通道电线无盖板护套等问题;加热设备、马弗炉等运行时是否有人值守,用毕是否及时断电;空调、取暖设备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
2.危化品与气瓶安全: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执行全链条规范管理,落实双人双锁、领用登记;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是否专柜存放;气瓶是否固定可靠、佩戴安全帽,气体报警和氧含量监测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与消防设施: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24小时畅通,有无占用、堵塞、锁闭;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月检记录是否完整;实验室烟感报警装置是否在位、在线。
4.环境卫生与夜间安全:实验室是否堆放易燃废弃物和无关物品,固废是否规范收集;针对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实验室运行情况,加强用电安全和值守管理,纳入单位日常巡查。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即日起至11月13日)。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组织对本单位全部实验室开展全面检查,在实验室管理平台—实验室检查系统中建立11月检查活动并逐间记录(无隐患的实验室也要提交正常记录),隐患整改审核流程设置为:实验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校级管理员。
(二)校级检查(11月17日起)。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核查前期隐患整改闭环情况、本次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内容落实情况,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录入和整改审核,确保数据真实、照片可溯。
(二)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隐患长期挂账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
(三)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需学校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及时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3822323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