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平稳有序运行,以更好地迎接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各学院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2.自查工作应涵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仪器设备安全、机电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标识等方面。
3.检查实验室中充电电池的安全情况。如有鼓包、漏液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理。提醒实验人员不要对电池进行过度充电或过度放电,以免引发危险,如爆炸、燃烧等。远离高温环境,防止电池因高温而损坏甚至发生危险。确保在有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电池充电操作,以便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使用灭火设备等,保障实验室的安全。
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5.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1)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工业中心A301处。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校级检查。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