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流程,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废申请条件:
拟报废资产须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折旧年限)+2年,并经技术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因技术落后、技术指标不能满足现有工作要求,且无法调剂使用的;
2.严重损耗、损坏,无法修复的;
3.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二、报废申请时间:
本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采用周期性申报机制,各部门在详细清点拟报废资产的基础上,经部门组织现场核实,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通过后,可在4月1日-10月31日期间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审核情况分批次组织报废处置工作。
三、报废申请流程:
资产管理人(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全校申请、调剂公示→组织校级审批→组织评估→公开拍卖→资产下账。
1.提交报废申请:资产管理人发起报废申请。提交申请时,请检查资产的标签是否完好,确保报废原因、管理人、存放位置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部门审核:部门资产管理员生成“处置申请汇总单”,经部门审核决策后,于每月10日前线上提交。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制单时应确保以下材料上传至处置申请汇总单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拟报废资产申请单》
(2)《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审批的会议纪要》
(3)《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说明》(原值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级学院、中心、科研机构请以实验室为单位生成提交“处置申请汇总单”。
3.归口审核:每月20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同教务处、科技处等业务归口部门,审查实验室待报废资产的历史使用情况、绩效情况、再利用的可能性等,并联动实验室立项申请和资产配置审核。
4.报废公示:每月30日前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进行公示,对拟报废资产有疑问或愿意继续调剂使用的可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校级审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各部门处置申请,现场抽检核实,分批次报校级审批。
6.实物交接:拟报废资产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研究讨论通过后,各部门应将资产断电封存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丢弃或任意堆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回收。
四、注意事项
1.资产使用部门是国有资产处置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国有资产处置内控管理制度,应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实验室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等组成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部门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部门申请国有资产处置,应纳入到部门“三重一大”议事范围进行集体讨论。
2.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勤俭办学的理念落到实处,尤其是对于已超过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做到“能用尽用”。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27日
附件3-申请处置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