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对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就2026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盘点以部门自查为主,请各资产使用部门组织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对名下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通过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移动端(通过企业微信)或PC端(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部门网站,或者融合门户-应用中心-办公系统)进行盘点,具体操作指南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部门公众号。
本次盘点任务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资产管理系统)中发布,包括资产自查任务(使用人)、资产清查任务(部门资产管理员)。清查盘点工作应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清查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基准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盘点范围包括资产使用部门在基准日期前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软件)。
三、清查盘点要求
1. 资产使用人:
(1)在自查任务中,逐条检查资产信息是否准确,并对名下每项资产(图书除外)进行图片维护,即上传实物照片(软件可采用界面图片),图片应体现资产的整体现状。
(2)盘点过程中,请检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无资产标签,应及时通过资产标签自助机打印并粘贴,做到“应贴尽贴”。(自助机位于临港校区行政楼一楼茶水间、闵行校区技术中心一楼大厅)
2.部门资产管理员
(1)逐条检查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重点查看资产管理人是否为已离职/退休人员或已调离本部门人员;涉及机构调整、校区调整的使用单位是否已妥善完成资产划转、存放地点变更;涉及实验室调整的资产是否已完成信息变更。如有未及时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2)如有因合作共建存放于校外使用的资产,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赴资产所在场所实地清查,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同时,在系统中明确备注。
3.质量要求
信息错误、无标签、无图片等情况将在校级检查时作为扣分项。清查结果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计入二级学院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KPI考核),并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四、清查盘点截止时间和任务要点
时间 | 任务要点 | 工作主体 |
11月15日前 | 逐项盘点资产,并张贴资产标签,做到“应贴尽贴” | 各使用人 |
对每项资产进行图片维护 | 各使用人 | |
准确标注管理人(使用人)、存放地点,确保机构调整后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 各学院/部门 | |
完成电子盘点单,提交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报告(纸质版) | 各学院/部门 |
五、盘点报告提交
各部门完成自查后,请于11月15日前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上提交电子盘点单。
盘点报告纸质版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送至行政楼122室。盘点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一。
盘点报告是反映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正式文本,接受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要求数据准确、表述妥当,请各部门认真撰写,准时提交。盘点报告质量同时作为二级学院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评价(KPI考核)的重要依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0日
